上海金融法院:

當承租人違約,融資租賃公司(簡稱“出租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賃物。但是,出租人不能向法院單獨主張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到期租金及違約金。

天津三中院:

承租人認為融資租賃公司(簡稱“出租人”)取回租賃物的行為侵犯其財產(chǎn)權益,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欠付租金及罰息應扣除租賃物價值的,應向法院另行主張。出租人依據(jù)《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向法院請求判決承租人支付全部欠付租金及罰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1. 閱讀提示

實踐中,為確保債權能夠得到回收,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可能會采取單方取回租賃物以避免租賃物被承租人無權處置的行為。根據(jù)《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guī)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對此,關于出租人收回租賃物后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及相應罰息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各地法院持有不同的觀點。

2. 案情簡介

(1)K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淮安市歐緣運輸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建業(y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6年9月6日,K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淮安市歐緣運輸物流有限公司(簡稱“歐緣運輸公司”)與高新榮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歐緣運輸公司自有車輛為租賃物開展售后回租業(yè)務。2017年2月15日,高新榮、歐緣運輸公司逾期支付第五期租金,K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回租賃車輛。后,K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高新榮、歐緣運輸公司支付截至收車日的未付租金及相應違約金。一審法院認為,K公司在單方取回租賃物的前提下不能單獨主張到期租金及違約金,因此駁回K公司的訴訟請求。K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2)王世沅、S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7年9月28日,出租人S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承租人王世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王世沅以售后回租方式從S公司處融資租賃奧迪牌小型轎車一臺。因王世沅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S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回租賃車輛。后,S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王世沅支付截至收車日的到期未付租金及相應違約金、利息。一審法院認為,王世沅逾期支付租金屬違約行為,S公司有權主張王世沅承擔違約責任,但S公司主張的違約金及罰息,均屬于王世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均屬違約金性質,故對王世沅應支付的罰息數(shù)額進行調整。王世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3. 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

《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出租人依照本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guī)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

4. 法院裁判

上海金融法院: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且該所有權具有擔保其租金債權的功能,所以當承租人違約、出租人解除合同時,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賃物。但是,當出租人取回租賃物后,為避免物的利益返還與合同的可得利益重復計算,造成出租人不當?shù)美,需對租賃物取回后的余值進行折算。

天津三中院:

王世沅主張一審判決對于其欠付租金、罰息等的計算適用法律錯誤。王世沅該項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此外,關于王世沅在本案二審中所提關于S公司取回租賃車輛的行為侵犯其財產(chǎn)權益、本案回收租賃物價值以及相關差額方面的意見,可依法另行主張。

5. 案例來源

(1)K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淮安市歐緣運輸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建業(y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滬74民終161號

裁判日期:2021年4月22日

(2)王世沅、S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津03民終4499號

裁判日期: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