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監(jiān)管局關于規(guī)范轄內金融租賃公司車輛零售租賃業(yè)務的通知

  津金規(guī)〔2025〕1號

  轄內各金融租賃公司:

  為規(guī)范金融租賃公司車輛零售租賃業(yè)務經營行為,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租賃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及《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gu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實車輛融資租賃風險管理

  (一)獨立自主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風險管理。核心風控職能不得外包,不得直接將合作機構提供的信息作為業(yè)務調查或審查的結論,不得僅依靠輔助獲客的合作機構進行租賃物租前查驗。通過非現場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承租人和租賃物等信息真實性,并可據此對業(yè)務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承租人所在區(qū)域、車輛類型、業(yè)務模式等,審慎確定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的融資金額上限。建立健全自主可控的風險管理體系,強化風控數據和風控模型管理,不得將核心風控指標告知合作機構。應建設或采購高效、安全、穩(wěn)定的租賃物管理信息系統,并使用全球衛(wèi)星導航系統數據等信息對租賃物實施技術管理,不得僅依靠輔助獲客的合作機構提供的信息了解車輛使用狀態(tài)。探索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方式提升租后檢查質量,運用技術手段篩查風險信號,依據實際風險情況確定現場檢查頻率,不得僅以手機軟件、電話、短信、郵件溝通等方式開展租后管理。對于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的業(yè)務,應當結合業(yè)務實際審慎確定適當比例實施租后實地檢查。

 。ǘ﹪栏窨蛻魷嗜霕藴。應充分調查承租人身份真實性、信用狀況、收入狀況、財務狀況、是否具備使用相應租賃物的資質和能力、租賃物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作為消費品的乘用車除外)等情況,依據承租人還款能力合理設置租賃業(yè)務授信額度上限。對在其他機構存在多項未結清債務的承租人應從嚴審核其融資需求,高度警惕承租人多頭融資導致的信用風險。重點關注承租人收入現金流對融資租賃本息的覆蓋情況等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合作機構提供租賃物回購擔保等增信措施而放松審批條件,不得將合作機構的增信措施作為主要審批依據。

 。ㄈ┳鰧嵶赓U物權屬。認真核實租賃物取得以及租賃物權屬變更的真實性,核對車輛實物與購車合同、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資料上記載的車輛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發(fā)動機號碼等信息的一致性,防止虛構交易等欺詐行為。確保合法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及時做好租賃物所有權登記。如確需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作為風控措施,應依法依規(guī)及時辦理,防范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應調查確認租賃物未設置其他第三方的抵押權,防范“一車多融”風險。在融資租賃業(yè)務存續(xù)期間,機動車登記證書等重要證件原件原則上應由金融租賃公司獨立管理,如需合作機構代為保管,應采取必要科技手段確保金融租賃公司能夠及時有效監(jiān)督其保管情況。如需合作機構協助辦理抵押、解抵押等登記手續(xù)的,應采取有效的監(jiān)督措施,確保重要證件不失控。

  (四)審慎評估租賃物價值。綜合租賃物發(fā)票價值、賬面價值、交易價值、評估價值、使用價值等因素合理設定融資金額,不得低值高買。對于商用車融資租賃業(yè)務中租賃物價格銷售發(fā)票與購車合同記載不一致的情形,應當按照孰低原則發(fā)放融資租賃款。在定價過程中,應收集并核驗上述定價方式的相關依據,并做好存檔。加強附加費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審查,將租賃物加裝改裝費用等納入融資金額的應當具有真實交易背景及相關證明材料,且應在審慎評估相關加裝改裝對租賃物風險緩釋的影響后,綜合確定相關費用提升租賃物價值的金額。

  二、強化合同全流程管理

  (五)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通過電子簽名形式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等規(guī)定,按照真實有效的電子合同的標準,在具備相應資質的認證機構參與下、采用可信電子時間戳簽署電子合同,并妥善存儲。

 。┏浞致男懈嬷崾玖x務。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提示金融消費者關注服務項目、服務價格、雙方權責、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地、投訴方式等重要信息。融資租賃合同生效前,應通過電話問詢、當面問詢等手段,與承租人就融資租賃業(yè)務中的出租人、租賃物、融資金額、租賃期限、租息率、年化綜合成本、還款計劃等關鍵信息逐項進行確認,確認過程應錄音或錄像并留存歸檔。簽署電子合同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控制手段確保金融消費者有充分、合理的閱讀時間,履行對確認人的釋明和告知義務,并留存提示證據。融資租賃合同存在需簽署的從屬合同或附件的,應設置每個文件單獨簽署的信息系統管控措施。嚴禁金融租賃公司或其合作機構工作人員代客操作簽署合同。

 。ㄆ撸┮(guī)范合同送達。應通過合同條款與承租人、擔保人(如有)約定其送達地址和可接受的送達方式。承租人要求紙質送達的,應當及時提供紙質材料,并做好臺賬記錄,留存送達回執(zhí)。承租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應保證電子送達地址為其本人擁有或控制的電子地址,電子送達應在業(yè)務系統中留痕,便于查詢、跟蹤、核驗,防范法律風險。

  三、確保催收行為合法合規(guī)

 。ò耍┐呤杖藛T應明示身份?梢允跈啾竟締T工、合作機構及其分包商負責催收工作,上述催收機構員工在與催收對象取得聯系時應明確表明所代表的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不得冒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名義實施催收。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通過本公司官方渠道完整、準確地告知金融消費者委托催收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

 。ň牛﹪澜晃拿鞔呤招袨。應合理安排催收時間及頻次,不得頻繁騷擾催收對象,不得對與融資租賃業(yè)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違法違規(guī)提供或者公開金融消費者的欠款信息。在催收過程中,不得采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誹謗、恐嚇、威脅、言語攻擊、散布他人隱私、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實施催收。催收內容應真實準確、避免歧義,催收時使用的語言或發(fā)出的微信、短信、電子郵件、信函中應包括融資租賃業(yè)務出租人、承租人、還款方式提醒、聯系方式等。金融租賃公司應對催收人員進行必要培訓,合作機構及其分包商使用的現場催收語言、微信、短信、電子郵件和信函催收內容模板,應事先取得金融租賃公司的書面同意。

 。ㄊ┮(guī)范取回租賃物程序。優(yōu)先采用協商取回或司法執(zhí)行等取回方式。對依法依規(guī)可自行或委托合作機構取回租賃物的,應事先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取回租賃物過程中,應對取回時間、車輛狀態(tài)、車內物品等情況進行錄音錄像留證。產生保全處置費用的,應妥善留存相關費用憑證。

  四、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一)建立業(yè)務可回溯管理機制。應自主、全面、準確、不可篡改和可回溯地保存業(yè)務全流程信息,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可回溯管理便捷性,實現關鍵環(huán)節(jié)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過電子方式簽署合同的,應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核實承租人身份、問詢承租人是否了解出租人、融資金額、租賃期限、租息率、還款計劃、費用、違約責任等合同關鍵條款、參與業(yè)務的合作機構情況(如有)、承租人確認反饋及簽字等重點要素,確保能夠滿足回溯檢查的需要。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前應當征得金融消費者同意。上述記錄形成的通信記錄、電子文檔、圖片、音頻、視頻等資料應作為與合同簽署相關的重要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得短于業(yè)務結束后6個月。應保障上述錄音錄像質量,確保影音資料清晰、完整、連貫,錄像應可明確辨認營銷工作人員和消費者的面部特征,錄音應可明確辨識營銷工作人員和金融消費者的語言表述,并與錄像畫面保持同步。應結合租后管理工作完善放款后電話回訪機制,向承租人核實出租人、業(yè)務模式、風險提示情況、服務收費、租賃物、融資金額、還款計劃等核心要素,并做好錄音保存。

  (十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建立價格公開透明機制,在合同及其附件中全面、明確、易理解地寫明融資金額、租息及租息率,列明租金表。不得使用與實際不符的“免收貸款違約金”“車輛免抵押”“零首付”等誘導性話術或“貸款”“車貸”“抵押貸款”等不準確表述。不得通過向合作機構支付高額傭金的方式引導其向金融消費者強制搭售或選擇性推介租賃產品或服務。

 。ㄊ┘訌姺⻊帐召M管理。嚴禁“息轉費”,對在租息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應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并清晰地列明收費的理由和標準。對合作機構協助開展的業(yè)務,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向合作機構支付費用。不得將租息水平與合作機構返傭比例掛鉤。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作機構“搭車收費”,嚴禁向金融消費者轉嫁費用,變相提高消費者融資成本。

 。ㄊ模﹪栏駡(zhí)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guī)定。在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等各環(huán)節(jié)加強金融消費者隱私數據信息保護,強化數據安全管理,防范相關操作風險。收集個人信息時應充分提示金融消費者,獲得有效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其個人信息,不得在未經金融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ㄊ澹⿻惩ū憬萦行У淖稍兺对V渠道。應以醒目的方式在融資租賃合同、官方網站上公示金融消費者咨詢投訴渠道及投訴流程,并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確告知相關渠道。建設與業(yè)務規(guī)模和客戶數量相匹配的金融消費者咨詢投訴接待平臺,提升接待效率。切實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按照首問負責、依法公平、盡職處理的原則,對金融消費者投訴做出快捷、規(guī)范、合理的應對,不得簡單轉交合作機構處理。

 。ㄊ┓婪丁胺欠ù怼憋L險。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利用過度投訴或“反催收”等手段逃廢債務的風險,通過科技手段,預防、識別和及時制止非法代理投訴,全面加強自身識別和防范非法代理風險的能力。加強普法宣傳,強化金融消費者防范非法代理的意識,引導金融消費者通過正規(guī)渠道依法表達訴求、理性維權。加強對非法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其中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向執(zhí)法機關提供線索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

  五、強化服務外包管理

 。ㄊ撸┘訌妼献鳈C構行為管理。金融租賃公司應當與合作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重點明確合作機構在服務范圍和標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收費、信息安全、糾紛解決、違約責任、分包行為等方面的責任與義務。建立健全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強化合作機構資質審查,實行名單制管理。應定期對合作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估,將合規(guī)執(zhí)行、內控評價、業(yè)務可回溯管理、消費者投訴、信息安全、違規(guī)處罰等納入合作機構評估指標體系,不得采用或變相采用僅以投放業(yè)務金額或債務催收金額為指標的單一考核方式,應加大對高信用風險或投訴多發(fā)合作機構的檢查力度和頻次。對評估時發(fā)現的合作機構存在的經營風險、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對糾正未取得明顯效果或存在嚴重風險、合規(guī)問題的合作機構應及時終止合作,并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引入市場監(jiān)督機制,在公司官方網站披露合作機構禁止行為規(guī)范,并告知金融消費者投訴渠道。

 。ㄊ耍⿵娀卸蕊L險管理。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適度分散原則審慎選擇合作機構,防范在單一領域內對單一合作機構過于依賴而產生的風險。對于合作機構提供租賃物回購擔保等增信措施的,應充分調查其經營情況和風險水平,審慎評估其承擔擔保義務的意愿和能力,綜合確定與其開展業(yè)務合作的授信額度上限。

  六、優(yōu)化車輛融資租賃服務供給

  (十九)積極發(fā)揮車輛融資租賃特色功能。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在依法合規(guī)、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車輛制造商、經銷商、運輸公司、網約車平臺、互聯網貨運平臺等加強合作,發(fā)揮“融資+融物”特色,優(yōu)化金融服務供給。鼓勵針對新能源車輛購買、更新等重點領域融資需求,推出專屬金融租賃產品。

 。ǘ┲μ嵘囕v融資租賃服務水平。在確定融資金額、租息率、還款計劃時,進一步契合產業(yè)規(guī)律,契合承租人的經營特點和還款能力。鼓勵通過規(guī);少彽确绞浇档妥赓U物的采購成本,為降低承租人的綜合融資成本奠定基礎。進一步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以義取利,對還款存在階段性困難的承租人給予適當的人文關懷。與承租人平等協商提前結清租賃業(yè)務產生的違約金,鼓勵適當減免租賃物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租賃業(yè)務產生的違約金。

  七、其他事項

 。ǘ唬┍就ㄖQ車輛是指《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 14885-2022)中“車輛(A02030000)”類目下的資產。本通知所稱商用車是指以盈利為目的的車輛。

 。ǘ┍就ㄖQ零售租賃業(yè)務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等承租人開展的融資租賃業(yè)務。金融租賃公司與小微企業(yè)(含小微企業(yè)主)通過合作機構推薦、營銷開展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ǘ┙鹑谧赓U公司通過合作機構推薦、營銷開展的工程機械融資租賃業(yè)務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工程機械是指《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GB/T 14885-2022)中“工程機械(A02210000)”類目下的資產。

 。ǘ模┍就ㄖQ合作機構是指零售租賃業(yè)務中對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營銷獲客、簽約支付、風險分擔、信息科技、客戶服務、逾期清收、資產評估、租賃物取回等專業(yè)服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生產廠商、經銷商、運輸公司、科技公司、擔保公司、評估機構及“助租”機構等。

 。ǘ澹┽槍τ捎谛畔⑾到y建設無法滿足同步錄音錄像要求的,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金融租賃公司應對照本通知要求,完善相關業(yè)務信息系統建設。

 。ǘ┙鹑谧赓U公司應根據本通知相關要求,建立并完善車輛租賃業(yè)務內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持續(xù)提升車輛融資租賃服務質效。

 。ǘ撸┍就ㄖ幢M事宜,按照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執(zhí)行。

 。ǘ耍┍就ㄖ蓢医鹑诒O(jiān)督管理總局天津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天津金融監(jiān)管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金融租賃公司車輛零售租賃業(yè)務的通知》

  http://10.79.146.5:8080/cbirc/preview/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1384&itemId=1784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天津監(jiān)管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