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在其官網(wǎng)留言選登欄目中,就網(wǎng)友對融資租賃業(yè)務下出租人從應付轉讓價款中直接抵扣保證金(金額相當于應付轉讓價款的50%)是否合規(guī)的提問,作出答復如下:“1.《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接受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yè)務相關的租賃保證金,但未涉及保證金收取比例、來源等事項。2.監(jiān)管導向上,不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直接從融資款中扣除保證金;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合理確定保證金比例,切實減輕承租人負擔!
  
該回復引起了融資租賃行業(yè)的廣泛討論,筆者近期頻繁遇到客戶對類似問題的咨詢,于是檢索相關案例并從裁判觀點角度簡要分析,供讀者參考。
  
  一、案例概況及裁判觀點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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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于2022年2月9日在Alpha案例庫中按以“全文:保證金+扣除;案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文書類型:判決;法院層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等條件檢索,共檢索到裁判文書204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4份,省級高院案例180份。筆者對上述案例全部閱讀并篩選后刪除無關案例,然后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級高院共計51篇案例組成本文分析樣本。樣本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例6份,省級高院判決的案例45份;二審審結的案例49份,一審審結的2份案例;法院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從融資款中先行抵扣保證金的案例41份,不支持的案例10份。
  
  (二)裁判觀點綜述
  
  整體來看,若融資租賃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且當事人之間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法院一般將支持出租人從融資款中先行抵扣保證金;若當事人之間實際構成借款法律關系的,則法院一般將先行抵扣的保證金從融資款中相應扣除。
  
  具體而言,法院在處理涉及保證金內(nèi)扣問題的案件時,首先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何種法律關系。若法院審查并認為當事人之間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不論承租人是否就保證金內(nèi)扣提出抗辯,法院一般情況下均支持出租人內(nèi)扣,其支持的主要理由包括抵扣保證金符合債的抵銷規(guī)則、符合當事人約定等。若法院審查并認為當事人之間構成借貸法律關系的,則法院傾向于判決支持承租人所提出的將先行抵扣的保證金從融資款中相應扣除的抗辯與主張,并判決以扣除后的款項作為借貸法律關系下的計收利息的本金基數(shù)。
  
  二、典型案例及分析
  
 。ㄒ唬┓ㄔ褐С秩谫Y租賃出租人從融資款中先行抵扣保證金
  
  裁判要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下保證金從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的約定有效。
  
  案例索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蘇民終345號山東方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江南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洪業(yè)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法院觀點:方明公司主張應當按照9000萬元為基數(shù),扣減已經(jīng)支付的18028343元租金以及100元留購款,計算其應承擔的利息和違約金。對此,本院認為,案涉糾紛為金融租賃糾紛,合同約定“鑒于本合同項下甲方(江南金融租賃公司)需向乙方(方明公司)支付協(xié)議價款,為減少付款節(jié)奏,方便支付,甲乙雙方確定,該風險金在甲方支付協(xié)議價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并在下述支付前提條件滿足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乙方支付1億元,扣除風險金1000萬元,甲方實際支付9000萬元,即完成買方支付全部租賃物協(xié)議價款1億元的義務!鄙鲜鰲l款系互負付款義務的合同當事人關于款項支付方式的約定,不屬于出借人預先扣除借款本金的情形,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并且,合同簽訂后,方明公司未實際支付1000萬元風險金,江南金融租賃公司在扣除該1000萬元風險金后實際支付方明公司9000萬元,并出具收款收據(jù)確認已收取方明公司1000萬元風險金,同時方明公司亦出具收款收據(jù)確認收到江南金融租賃公司支付的融資租賃設備轉讓款一億元。故一審法院以合同約定的一億元為方明公司應付租金,在扣減方明公司已經(jīng)支付的18028343元租金以及100元留購款后,確定方明公司應當支付的違約金金額,并無不當。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廢止)第99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薄睹穹ǖ洹返568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痹谌谫Y租賃法律關系下,出租人負有向承租人支付融資款的義務,承租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則負有向出租人支付保證金的義務。出租人、承租人就互負的款項支付義務進行抵銷的,符合法定抵銷權的規(guī)定,該等抵銷合法有效,不屬于借貸法律關系下,出借人預先扣除借款本金的情形。
  
  類似案例:(2016)最高法民終480號、(2019)蘇民終783號、(2019)最高法民終1430號、(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82號、(2019)滬74民終945號
  
 。ǘ┓ㄔ翰恢С秩谫Y租賃出租人從融資款中先行抵扣保證金
  
  裁判要旨: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支付融資款時先行抵扣保證金的,則融資款以實際支付為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86號柳林縣浩博煤焦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聯(lián)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法院觀點:案涉《融資租賃合同》雖名為融資租賃,但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存在特定的租賃物,并且實際轉讓了租賃物的所有權,實際構成借款合同關系,故有關借款金額及還款本金應當按照借款合同關系確定。興業(yè)公司主張案涉合同的租賃成本為3億元,案涉合同第七條亦約定浩博公司、聯(lián)盛公司應當向興業(yè)公司支付900萬元租賃手續(xù)費,并由興業(yè)公司扣收3000萬元租賃保證金,……3000萬元保證金亦已由興業(yè)公司在支付全部款項時預先扣除,實際發(fā)生的借款金額為2.61億元而非3億元,故浩博公司、聯(lián)盛公司與興業(yè)公司之間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61億元。
  
  法律分析:
  
  關于在“名為租賃、實為借貸”的法律關系下,法院以融資款扣除保證金后的金額作為計息本金的原因問題,筆者理解,在大部分融資租賃交易中,保證金將作為承租人為擔保融資租賃合同履行、具有擔保性質的款項使用,但大部分融資租賃交易中的保證金不屬于法律層面的金錢質押。因此,如果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不能成立的,基于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的保證金用于抵扣逾期租金的合同約定同樣無法成立。
  
  具體而言,在司法實踐中,判斷保證金是否構成金錢質押,一般將考慮保證金是否特定化、是否處于債權人的控制下的因素。由于大部分出租人一般不會單獨開立銀行賬戶收取保證金、甚至使用融資款與保證金抵扣的操作,且實務中,即使出租人實際收取了保證金的,一般也會將保證金作為其他融資租賃項目的部分融資款,融資租賃交易中的保證金一般不具有特定、持續(xù)處于出租人控制下的特征,不能構成金錢質押。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不成立的情況下,不能直接適用法律層面關于金錢質押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融資租賃交易中的保證金。
  
  因此,由于大部分融資租賃合同一般不會就“名為租賃、實為借貸”時的保證金如何處理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在借貸法律關系下,不再負有向出租人支付保證金、以擔保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的義務。相應的,出租人不能根據(jù)《民法典》第568條第1款的規(guī)定行使法定抵銷權,自融資款中扣除保證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6條規(guī)定:“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弊罡呷嗣穹ㄔ河“l(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法發(fā)〔2017〕22號,以下簡稱《金融審判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實為借款合同的,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當事人以預扣租金、保證金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體經(jīng)濟融資成本。”關于在“名為租賃、實為借貸”的法律關系下,法院以融資款扣除保證金后的金額作為計息本金的原因問題,筆者理解,《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與《金融審判工作意見》對法定抵銷權作出的例外規(guī)定,符合《民法典》第568條第1款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情形。如當事人之間實際構成借貸法律關系的,有關計息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的數(shù)額問題,法院將依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和《金融審判工作意見》的規(guī)定,將借款本金扣除保證金后的款項,作為借貸法律關系下的計息本金。
  
  類似案例:(2020)滬民終32號、(2020)豫民終392號、(2020)津民終156號、(2019)京民終52號
  
  三、融資租賃出租人收取保證金的風險防范建議
  
 。ㄒ唬┛紤]采取其他方式實現(xiàn)收取保證金的交易目的
  
  根據(jù)目前的主流裁判觀點,若當事人之間確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從融資款中先行抵扣保證金并不存在實質性的法律障礙。但實務中,融資租賃公司采用直接從融資款中扣除保證金的交易安排,可能在部分監(jiān)管尺度嚴格的地區(qū),面臨一定的合規(guī)性問題。筆者建議融資租賃公司考慮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代替從融資款中扣除保證金的交易安排:
  
  1.要求承租人在融資款發(fā)放前支付保證金
  
  該種方式的付款安排最為簡便,并且對出租人來說更有保障,但是大多承租人并無能力和意愿提前支付保證金,出租人可要求流動資金較為寬裕的承租人在融資款發(fā)放前支付保證金。
  
  2.分筆支付融資款,承租人收到第一筆融資款后支付保證金
  
  若承租人確實無能力提前支付保證金的,可參考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的操作方式,分筆向承租人支付融資款。出租人應確保第一筆融資款金額大于或等于保證金金額,待承租人收到第一筆融資款后,再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保證金,出租人收到保證金后再行支付剩余融資款。在該等操作方式下,出租人需要關注分筆支付融資款時,融資租賃合同的起租日的確定方式(出租人支付第一筆融資款后,融資租賃合同起租,還是出租人支付完畢全部融資款后,融資租賃合同起租),及分筆支付融資款時的計息方式(以承租人實際取得的融資款金額及占用融資款的時間計息,還是在承租人收到全部融資款后開始計息)。
  
  3.調(diào)整交易結構,將保證金調(diào)整為預收租金
  
  出租人可將原計劃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證金金額的部分或全部調(diào)整為預收租金,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具體約定預收租金將作為承租人應當支付的某幾期租金。此種操作一方面可繼續(xù)滿足出租人對內(nèi)部收益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地區(qū)的監(jiān)管部門明確提出的關于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從融資款中扣除保證金的監(jiān)管要求。雖然預收租金主要用途為沖抵期末租金或租期內(nèi)具體某一期或幾期租金的相應金額,但筆者建議出租人明確約定在融資租賃合同無效、被解除等情形下預收租金可抵銷違約金、逾期利息等債務及具體的債務抵銷順序,同時留意預收租金的支付時間和金額比例。
  
 。ǘ┲斏鳌⒑戏、合規(guī)交易,避免融資租賃被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
  
  根據(jù)筆者檢索到的案例,若當事人之間被法院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即使保證金并未從融資款中直接扣除,而是由承租人在收到融資款前或收到融資款后支付出租人,融資款也需以出租人實際支付為準,即約定的融資款金額減去保證金金額〔例如(2020)最高法民終1154號案〕。若當事人之間被法院認定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即使保證金是由承租人在收到融資款前支付,計算融資款金額時也無需扣減保證金〔例如(2019)最高法民終484號案〕。
  
  因此,法院是否會認定以約定融資款扣除保證金后的金額為計息本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還是借款法律關系。故,出租人應謹慎、合法、合規(guī)交易,避免融資租賃被法院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
  
  此外,基于前文關于保證金無法與融資款互相抵銷的原因分析,建議出租人考慮在部分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存疑的交易中,調(diào)整保證金的相關約定,將保證金界定為擔保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履行的款項。
  
 。ㄈ┖侠泶_定保證金比例
  
雖然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過高的保證金金額本身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但若抵銷之保證金數(shù)額在融資金額中占比較大,導致承租人實際融資成本過高的,一方面法院可能酌情調(diào)整,另一方面有被認定為以借融資為名、行借款之實的風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三)》(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第1670-1671頁)“關于融資租賃租金的司法保護上限”的相關觀點,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的租金及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計超過承租人融資數(shù)額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應當不予支持。鑒于目前監(jiān)管導向也鼓勵合理確定保證金比例,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先行以實際收益率24%的上限開展自查自糾,以避免合規(guī)風險。
  
  附:相關法律規(guī)定
  
 。ㄒ唬╆P于出租人有權收取保證金的監(jiān)管文件規(guī)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3號)
  
  第二十六條 經(jīng)銀監(jiān)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jīng)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yè)務:
  
 。ㄒ唬┤谫Y租賃業(yè)務;
  
 。ǘ┺D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chǎn);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yè)務;
  
 。ㄋ模┙邮艹凶馊说淖赓U保證金;
  
 。ㄎ澹┪辗倾y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瑯I(yè)拆借;
  
 。ㄆ撸┫蚪鹑跈C構借款;
  
 。ò耍┚惩饨杩;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yè)務;
  
  (十)經(jīng)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jiān)發(fā)〔2020〕22號)
  
  第五條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jīng)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yè)務:
  
 。ㄒ唬┤谫Y租賃業(yè)務;
  
 。ǘ┳赓U業(yè)務;
  
  (三)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yè)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或租賃資產(chǎn);
  
 。ㄎ澹┕潭ㄊ找骖愖C券投資業(yè)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ǘ┟麨槿谫Y租賃實為借款法律關系,出租人先行抵扣的保證金應從融資款中相應扣除的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六條 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fā)〔2017〕22號)
  
  4. 規(guī)范和促進直接服務實體經(jīng)濟的融資方式,拓寬金融對接實體經(jīng)濟的渠道。依法保護融資租賃、保理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jīng)濟相結合的融資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jīng)濟。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實為借款合同的,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當事人以預扣租金、保證金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體經(jīng)濟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