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一般出租人都會要求承租人提供的相應的擔保,以保證出租人債權的實現,并且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但在實務中,往往也存在著擔保合同無效的風險,筆者以案說法,解析融資租賃合同項下?lián):贤瑹o效的常見情形,以及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融資租賃主合同無效,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需承擔責任
  
  案例:上海同x租賃有限公司與齊某某、樊某某、青海卓x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原告上海同x租賃有限公司是具有融資租賃業(yè)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與第三人青海卓x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融資租賃合作(購車)業(yè)務關系,被告齊某某因投資經營需要欲購買四輛自卸車,但因資金困難,經被告樊某某介紹,由原告以融資租賃形式在第三人青海卓x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四輛自卸車出租給齊某某。
  
2012年6月26日原告與被告樊某某簽訂一份《保證合同》,約定樊某某為原告與被告齊某某主合同項下承租人所負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法院裁判認為:
  
  原告要求被告樊某某承擔本案連帶保證責任,因本案原、被告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屬無效合同,而被告樊某某與原告簽訂的《保證合同》是針對《融資租賃合同》而簽訂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亦無效,故,原告要求被告樊某某承擔本案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擔保合同上擔保人的簽名或印章系他人偽造的,擔保人無需承擔責任
  
  案例:宣某某、劉某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6年7月25日,宣某某、西聯(lián)公司、趙某某、馬某某、劉某某、王某某出具《保證擔保函》一份,主要內容為:致人人公司與北京麒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債權人:承租人宣某某通過麒x公司運營之人人分期平臺與出租人人人公司以及麒x公司達成融資租賃相關債權債務關系,現為確保承租人能夠按期履行償還義務,本保證人自愿為承租人與各債權人達成的《融資租賃及服務協(xié)議》項下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保證方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法院裁判認為:
  
  根據北京明x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認定:《保證擔保函》中保證人處“馬某某”的簽名字跡上的紅色指印與馬某某十指指印樣本不是同一人手指捺印形成,該處“馬某某”的簽名字跡與所提供的樣本字跡不是同一人所書寫。人人公司雖提交照片稱馬某某本人手持身份證和擔保函拍攝,其授權他人簽署了擔保函,但該證據系復印件,故對人人公司請求馬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法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無效,以過錯程度對主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深圳市前海正x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懷集金x醫(yī)院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8年12月25日,原告(出租人)與被告金x醫(yī)院(承租人)、被告肇慶市博x醫(yī)院(保證人)、被告曾某某(保證人)、被告伍某某(保證人)簽訂《回租融資租賃合同》,約定被告金x醫(yī)院為籌措資金以所有權原屬其的租賃物出售給原告并再向原告租回上述租賃物使用,原告同意出資向被告金x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手續(xù)費、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債務人應付費用,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債務履行開始至被告金x醫(yī)院向原告履行完本合同全部債務時止。
  
  再查,被告金x醫(yī)院登記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被告肇慶市博x醫(yī)院登記為事業(yè)單位。
  
  法院裁判認為:
  
  由于被告肇慶市博x醫(yī)院為事業(yè)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的非營利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擔保合同無效,故原告與被告肇慶市博x醫(yī)院關于擔保的約定應屬無效。原告作為金融機構,明知作為事業(yè)單位的肇慶市博x醫(yī)院不得為保證人而為之,導致?lián)<s定無效,雙方均有過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酌情確定被告肇慶市博x醫(yī)院對于被告金x醫(yī)院不能清償的債務的50%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yè)的分支機構作為擔保人,擔保合同無效,以過錯程度對主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中x科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與朱某某、李某某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1年4月15日,中x科公司向李某某、朱某某出具了《融資租賃風險提示單》,對融資租賃的風險及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部分約定進行了說明及提示,李某某、朱某某在該風險提示單上簽字捺印。
  
  2011年4月17日,中x科公司與李某某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同時中x科公司與李某某、朱某某、華x鄂州分公司簽訂了《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債權人為中x科公司,債務人為李某某、朱某某,保證人為華x鄂州分公司。
  
  法院裁判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钡诙艞l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yè)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yè)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北景钢,中x科公司未能舉證證明華x鄂州分公司與其簽訂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經華x公司書面授權或事后追認,故該保證合同應屬無效。華x鄂州分公司應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中x科公司對華x鄂州分公司并非法人且未獲華x公司書面授權系明知或應知,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華x公司應對李某某、朱某某的上述債務承擔賠償責任,但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李某某、朱某某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企業(yè)作為擔保人,公司章程約定對外擔保需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但未提供擔保的決議導致?lián):贤瑹o效,以過錯程度對主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悅x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李某某、淮南市沃x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7年10月24日,悅x公司(出租人)與李某某(承租人)、胡某某(保證人)簽訂《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各一份,沃x公司當天向悅x公司出具《車輛管理承諾函》兩份,承諾同意就兩份《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項下承租人對悅達公司所負債務提供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
  
  法院裁判認為:
  
  沃x公司雖簽署了《車輛管理承諾函》,承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但債權人悅x公司未就被告沃x公司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進行審查,保證人沃x公司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且未向債權人披露,故本案中關于被告沃x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故結合各自的過錯,本院依法支持被告沃x公司就被告李某某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lián):贤瑹o效的常見情形中,不可歸責于擔保人責任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例如主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擔保人簽名或印章系偽造等情況下,擔保人無需承擔責任。
  
  其余情況下導致?lián):贤瑹o效的,法院一般會以“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擔保責任的承擔。出租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承租人對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租人、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承租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因為法院都會以出租人為專業(yè)的從事融資租賃企業(yè),擔保人未履行謹慎經營的義務,按照公平的原則,雙方各承擔一半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