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等服務的合同。應收賬款的法律關系表現形式是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存在是保理合同締約的前提,同時往往存在保理人無法確定的瑕疵及風險。若因履行保理合同發(fā)生糾紛所導致的訴訟,法院將對基礎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筆者認為,保理合同與基礎合同系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不存在主從關系,基礎合同虛假的,并不必然導致保理合同無效。保理人與應收賬款債權人簽署保理合同時,審查基礎合同對風險防控具有重要意義,保理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01、保理人應當盡到合理審慎義務,對基礎合同關系進行形式審查

  保理人并非基礎合同的當事人,即使基礎合同無效并不當然影響保理合同的效力。保理人與應收賬款債權人簽訂了保理合同后,該筆應收賬款已轉讓保理人。保理人作為基礎合同債權受讓方,應當盡到合理審慎義務,對基礎合同進行形式審查,就如基礎合同當事人的主體是否真實存在;基礎合同上所蓋印章的真實性;基礎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清晰;基礎交易是否存在相關物流記錄、驗收、是否存在真實應收賬款;基礎合同的簽約主體是否存在涉訴、執(zhí)行情況,從而知悉其信譽、信用值。若保理人并未盡到基本審查義務,則保理人存在一定的過失,可能對合同無效承擔一定的責任。

  02、基礎合同系虛構的,保理合同并非必然無效

  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后訂立保理合同的,不影響保理合同的效力。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4320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鋼城支行訴中鐵物資集團新疆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糾紛案中,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保理人認為自己已盡到合理審慎義務,對其中的基礎交易合同和相關憑證、單據已經進行審核并確認了基礎交易的真實性,保理人有理由基于此產生信賴利益。債務人以基礎合同無效作為抗辯理由的,保理人作為善意第三人可繼續(xù)主張保理合同有效。

  保理業(yè)務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保理人在簽訂保理業(yè)務合同時,是否有理由相信應收賬款債權真實、合法及有效性,即其對應收賬款債權人所主張的債權不真實的瑕疵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兩種法律關系的效力應當區(qū)分認定,不應僅以基礎交易關系虛假為由認定保理合同無效。

  即使基礎合同系虛構的,若保理人已盡到上文提及的形式審查義務,屬于善意相對方,對真實性義務不應當強行讓保理人承擔。若債務人明確承認債務,并接受債權轉讓通知書后,亦同意履行相應的付款義務,無論應收賬款是否真實,都不得對抗善意保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63條規(guī)定“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為轉讓標的,與保理人訂立保理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不存在為由對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虛構的除外!比舯@砣嗣髦驊A合同是無效、虛構的,則保理合同無效。

  03、基礎合同無效情況下,保理人是否仍能就保理合同向應收債款債務人主張還款義務

  在基礎合同不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條款的情況下,保理人為善意第三人的,當基礎交易為虛假時,保理合同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保理人仍可就保理合同向應收債款債務人主張還款義務。其次,應收賬款債權人虛構基礎合同,構成對保理人的欺詐,保理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合同經撤銷后,該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保理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下,保理人可以通過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單獨提起財產損害賠償之訴追償保理融資款的損失。

  保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保理人向債權人返還應收賬款債權,應收賬款債權人向保理人返還保理融資款,參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占用保理人資金期間的利息損失;保理合同無效后,保理人主張的利息、罰息、服務費、管理費、違約金缺乏合同依據而無法得到支持。保理合同無效后,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將無效,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或如何承擔擔保責任將視擔保人有無過錯而定。

  04、保理人明知應收賬款虛假仍從事保理業(yè)務的,法院可能按照實際法律關系進行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為轉讓標的,與保理人訂立保理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不存在為由對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虛構的除外。若保理人在明知基礎合同不存在真實應收賬款的情況下,或虛構基礎合同關系的依然與應收賬款債權人簽訂保理合同并發(fā)放保理融資款的,屬于“名為保理,實為借貸”的情形,實務一般按照民間借貸關系處理,該保理合同一般因構成通謀虛偽表示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第七點關于保理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問題中說明,如果經審理,合同中的應收賬款被認定為虛構,確實系名為保理、實為借貸的,應當轉化為借款合同關系,按照借款合同確定案由并據此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人民法院應審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實際履行,并以借款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此時,保理人主張基礎交易的債務人在應收賬款的范圍內向其返還融資本息的請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既然保理合同無效,保理人此時可主張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主張返還本金和利息。即使保理合同為有追索權的保理,保理人也無權要求應收賬款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其次,在以借款合同關系審查的前提下,保理人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以保理費、租金、調查費等名目收取的費用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砍頭息”,將在本金中扣除,人民法院可能認定應收賬款債權人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若應收賬款債權人確無能力返還“保理融資款”及其利息的,保理人應承擔無法回收款項的風險。

  05、應收賬款債權人或債務人惡意虛構基礎合同關系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

 。ㄒ唬⿷召~款債權人偽造基礎合同的:若基礎合同系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偽造的,以騙取保理人的保理款,屬于詐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筆者認為,應收賬款債權人或債務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應收款債權騙取保理人融資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應收賬款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欺詐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因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偽造基礎合同騙取的對象為保理公司,而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主體。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騙取貸款罪。明顯,保理公司并不屬于此罪名的主體,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應收賬款的基礎交易關系不真實并非必然在法律上導致保理合同無效。兩種法律關系的效力應當區(qū)分認定,在不違反構成合同無效的情形下,不應僅以基礎交易關系虛假為由認定保理合同無效。但若保理人未盡到審慎的核查義務,其保理融資款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借款。因此產生的法律風險將可能造成更復雜的糾紛,甚至給保理人帶來其他難以預估的經濟損失。其次,若保理人的各式保理合同被法院多次認定為借款合同的,還存在保理人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職業(yè)放貸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