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西華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獲得了雙方當事人好評。
2020年06月09日,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出租人、被告張某作為承租人,雙方簽訂并生效《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及相關附件。合同約定,通過售后回租方式,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被告張某出租中通牌客車壹臺。租金依據(jù)《租賃支付表》的約定,自2020年07月10日開始支付,每期租金6587.59元,租賃期限36期,租金總額237153.24元。合同簽訂后,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按照約定購買并向被告張某交付了租賃物,但被告張某在接收租賃物后,并未按照上述《租賃支付表》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多次催繳無果,至今已逾期500多天,已屬嚴重惡意拖欠并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張某立即支付合同項下全部未付租金131751.80元。
西華法院決定將這起糾紛交由袁芳軍法官處理。收到案件后,袁芳軍法官跟雙方仔細分析了調解的好處以及訴訟執(zhí)行的風險之處,雙方當事人都作出了讓步,終于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今后,西華法院將繼續(xù)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涉企案件,著力平衡各方利益,充分發(fā)揮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功能,營造適應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